仅部分出资证据充分。腾远钴业曾折戟创业板,腾远钴业除上述沉疴外!
2018年3月△☆◆△▲,腾远钴业的核心技术人员蒋光勤离职,目前就职于浙江升阳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升阳)●•,并持有浙江升阳3%的股份★□。蒋光勤曾任腾远钴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实验室基础研究工作。
上述土地使用权已经赣州永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赣永兴房评字[2005]005号报告•=-…◁○,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也已经该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了评估,具体如下▼•:
2006年10月10日,江西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赣联会师验字[2006]第08240号《验资报告》○■▲,验证腾远有限已收到晨光稀土、丁刚、王滔和秦汝勇实缴出资844万元,全体股东以土地使用权、房屋pg电子试玩●▽、机器设备出资。
浙江升阳经营范围包括▷•▪●◁:“粗制碳酸镍◆●▼●▪、粗制碳酸铜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以上两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除外);化工设备、有色金属(不含危险品)、塑料制品批发零售。”
此外☆▼•◁,2017年-2019年末,腾远钴业的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58人…△□、58人●▷••-、59人○•★☆△,同期员工总人数为787人、1,027人、943人,研发人员占比分别为7.37%、5.65%△▷◁◇★◇、6.26%▽◆…•★。
腾远钴业的前身系赣州腾远钴业有限公司(下称:腾远有限)■■▼☆-,成立于2004年3月26日,由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晨光稀土)、丁刚•=□★◁、王滔和秦汝勇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
腾远钴业在2018年的招股书中披露,2005年1月8日=○…■▷…,腾远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5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连同之前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共计999万元▼…▼•-,由原四位股东和新增的两位股东黄平、罗洁共同出资,其中晨光稀土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资699.18万元-●•★…◁,丁刚以实物出资35万元,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资24.94万元•▼…★☆,王滔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资59○•△.94万元,秦汝勇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资59.94万元,黄平以实物出资60万元,罗洁以实物出资60万元。
主要包括日常矿样浸出试验、有机相盘点、实验室相关工艺的可行性验证等实验室基础研究工作。蒋光勤先生离职后发行人实验室管理和各项研发工作运转正常。上述房屋和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已经江西省华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华兴评报字[2006]08054号资产评估报告pg电子试玩○▪•▷▪。具体情况如下: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腾远钴业)第二次创业板IPO于2020年9月30日被深交所受理。上述问题引起了深交所的注意◇◆,蒋光勤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负责公司实验室相关工作,原因主要有安全生产资格、关联交易问题等。腾远钴业称◁★•,丁刚☆■、王滔▽△•○、秦汝勇三人实际系以现金方式出资。
腾远钴业2017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官网称每年有超3%的销售收入投入到研发中◆△••●。招股书显示, 2017年-2019年腾远钴业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8,499●▲-.49万元▼○…★▽、167,133.64万元、173,929.59万元,同期的研发费用分别为6,005☆=.90万元★◇◇-☆▪、5▷●◇▼,261.51万元、4,024•●=◁.55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56%、3.15%pg电子试玩▼-…、2•=▲▼■☆.31%,研发费用金额和占比都有所下滑○□,2019年还低于3%。
腾远钴业主要从事钴、铜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国内领先的钴盐生产企业之一。公司的核心产品为氯化钴、硫酸钴等钴盐及电积铜。钴产品主要用于锂电池正极材料▲…◇★○◁、合金、磁性材料等领域,铜则应用于电子电气△△△▼●、机械制造pg电子试玩▽●▷-△▽、国防•○△○△☆、建筑材料等领域,是应用范围最广的金属之一。
2006年10月8日■■★△◆●,腾远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前次出资中的无形资产844万元变更为无形资产151万元▼•、实物出资693万元•★◆★□,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不变▼☆▷-□☆。
该验资报告显示,早在2018年时,除厦门钨业外▪-,腾远钴业的研发费用连年下降,两次验资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
《商务财经》还注意到,腾远钴业在问询回复中称▼○,晨光稀土通过代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设备工程款等方式出资☆□=●◁□,评估、验资报告两次遗失、历史出资存瑕疵▲□☆。2018年3月,此番再战,电池龙头赣锋锂业也加入到了腾远钴业的股东行列。
腾远钴业的重要材料两次出现遗失或引人遐想,其此番IPO之路结果如何我们也拭目以待。
腾远有限成立之初,实缴出资额仅1万元。腾远钴业解释,腾远有限设立时实缴出资1万元系全体股东共同实施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实际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亦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该等出资额后已实缴到位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实缴出资不足的情形已得到有效补正。且已逾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和民事诉讼时效,相关行政和民事法律风险实际已排除,不存在潜在纠纷。